关于评选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21-02-04 浏览:5261次


各市(州)关工委、老干部局、文明办,省级有关部门关工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坚强领导和中国关工委有力指导下,全省各级关工委组织和广大五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推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助力脱贫攻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方面,充分发挥五老优势和作用,积极主动作为,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四川省关工委成立3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从事关爱事业的广大五老和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育引导青少年永远听党话、坚定跟党走,推动关心下一代事业持续创新发展,经省委批准,省关工委、省委老干部局、省文明办决定表彰一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项设立

(一)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

(二)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

(三)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四)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

(五)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爱心企业奖。

三、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积极创新方法手段,工作有新招、实招,为青少年办了一批好事、实事,作出了突出贡献,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5年以上的省、市(州)、省级有关部门关工委负责同志(离退休老同志)。

(二)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评选条件

担任过省、市(州)、省级有关部门关工委领导职务,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5年以上,在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同志。

(三)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组织指导和落实关心下一代工作。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努力为青少年办好事、实事,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

3.五老队伍稳定,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完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4.坚持党建带关建,“四纳入、四同步、四到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相关部门配合联动,效果显著,得到党委、政府肯定,受到青少年广泛欢迎,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四)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具有强烈的服务青少年观念和意识。

2.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少年,积极主动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3.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和青少年需求开展工作,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出实招、有作为,成效显著。

4.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5年以上。

(五)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爱心企业奖评选条件

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誉良好、热心公益,5年来对关心下一代工作支持大、捐助多的企业。

四、评选程序

(一)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原则上参照往届评选表彰名额,各地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见附件1)

(二)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分别由市(州)关工委、老干部局、文明办共同审核或省级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省关工委。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评选实行公示制,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省级范围内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并调查属实的取消资格。

(四)省关工委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后予以公示、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中,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得低于60%;五老类别要统筹兼顾,各占一定比例;市(州)关工委和省级部门关工委不由本地和部门推荐,由省上统筹综合评定;各地关工委在职干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的15%。

(二)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坚持好中选优,所在单位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先进工作者从市(州)、县(市、区)及以下关工委负责同志、五老志愿者、关工委办公室、基金会、新闻单位工作人员中推荐;省级有关部门关工委的先进工作者从五老志愿者中推荐;在纪念中国关工委成立30周年表彰大会上获得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各地纳入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范围,全省关爱明天十佳五老和十佳五老提名奖获得者都纳入省级先进工作者范围。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需在3月15日前报送以下评选材料:

1.电子版材料

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荣誉奖、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爱心企业奖推荐审批表,表内事迹500字以内(表格形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名单汇总表(表格形式见附件7)。

为编印荣誉册,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电子版:先进集体,班子成员名单及职务、班子成员合照1张、5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突出贡献奖、荣誉奖、先进工作者,2寸标准照各1张、3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各1份;爱心企业奖,5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班子成员合照1张。

2.纸质版材料

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荣誉奖、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爱心企业奖推荐审批表,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3份,加盖市(州)关工委、老干部局、文明办公章;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名单汇总表,以A4纸打印,加盖市(州)关工委公章;省级有关部门上报的表格可不加盖老干部局、文明办公章。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荣誉册;对评选出的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授予“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荣誉册;对评选出的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荣誉奖、爱心企业奖分别授予“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爱心企业奖”荣誉称号,颁发奖杯、证书。

七、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要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选,严格筛选,把评选表彰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过程,变成改进提高、创新发展的过程,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原则、规范操作,把推荐评选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确保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3号8栋  省关工委

邮政编码:610021

联 系 人:王  超

联系电话:(028)84305220

电子邮箱:ggwb028@sina.com

编印荣誉册资料联系人:朱华清,手机:13438023508,邮箱:110379186@qq.com

 

附件:1.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推荐审批表

3.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爱心企业奖推荐审批表

7.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名单汇总表

 

 

 

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老干部局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